入遊園須知
- 各類垃圾務請自行帶離園區。
- 入夜後至天明前謝絕一切活動。
- 尊重生命,請勿擅自打殺毒蛇!
- 石灰防蛇無效。請勿擅自拋撒石灰、螢光棒、綁繩,或以任何形式污染園區。
- 注意自身安危,請勿離開碎石步道。
- 非公務車輛禁止進入。車輛請停放在園外停車格內。
- 請勿為了攝影取鏡或任何理由彎折、剪斷枝葉;請勿碰觸或移動幼蟲。
- 請勿擅自採集動植物。禁止攜帶剪刀、捕蟲網、觀察盒或飼養箱。
- 本園為教學研究場所,遇有套袋植株、採集容器等,請勿靠近或碰觸,以免影響實驗數據。
- 教室附近請安靜。
- 團體參訪請事先與本園聯繫; 並請另詳「團體參觀及收費辦法」
- 緊急狀況請電:駐警隊(03)571-4769
團體參觀及收費辦法
2015年8月8日擬定。2016年12月22日修訂。2019年3月28日修訂。
- 本園自2019年起歸屬於本校「生物多樣性探索與學習中心」,特修訂本辦法。本辦法自即日起公佈實施。
- 請詳閱「遊園須知」,須知內所列各條均適用於本辦法。
- 本辦法所稱團體係指8人(含)以上。不足8人以8人計。
- 不論年齡身份,參訪團體總人數請勿超過60人,分組總人數請勿超過15人。
- 為維護參訪品質,同時段若有多團申請且總人數超額,將建議較晚申請者改期。
- 不需本園提供解說服務之參訪團體,請至少於一週前申請;如需解說服務,請一個月前申請。
- 申請請填寫此表單。
- 申請確認後,有預約解說服務的團體,每位訪客酌收解說費50元;請將總款項整筆繳至 郵政劃撥帳號 16683926 (戶名:國立清華大學),並於通訊欄註明「蝴蝶園」。繳費收據請拍照回傳。
- 校內單位主辦之活動若開放各年齡層之校外人士報名並收取活動費者,視同校外團體。
- 以上款項入庫後無法退費,如臨時取消參訪活動,將於下次參訪時扣抵。
- 不得已需取消預約之解說服務,請及早通知。
- 如果有任何問題,或申請時遇到困難,請來信詢問 郭秋月 蝶園解說組 組長feli1116b@gmail.com。